本院受理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蒋乐闻、刘谭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现依法公告告知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等权利和如实陈述等义务,详尽事宜请维权代表与办案人员雷雅惠联系。办公室电话:0734—2839191。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