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开给西湖业主的以下收据,因遗失特声明作废:
1.李艳雯、欧朝程等人(共133个案件)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原件,编码为湘财通字(2019)3115440297。
2.西湖业主(共173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原件,编码为湘财通字(2018)3058176732。
3.李湘平、蒋恒莉等西湖业主(共一百六十个案件)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原件,编码为湘财通字(2016)2296896765。
4.共11个案件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原件,编码为湘财通字(2017)246108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