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日报讯(通讯员 冯丽娟)“感谢检察官们在我最困难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不然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5月31日,耒阳市马水镇村民老刘收到4万元司法救助金,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老刘系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其儿子刘某生前在浙江舟山一远洋渔业公司从事钓鱿鱼工作。2021年7月,刘某在工作时与他人发生争执,打斗中被甩入茫茫大海,后搜寻无果。老刘身体本就不好,儿子遇害后,其精神也受到巨大打击,春节前夕又不慎摔倒受伤,已无力从事体力劳动。而被告人同样家庭困难,无法进行赔偿,老刘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今年3月,在收到舟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协查函后,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调查程序,安排检察官多次前往老刘家中和其户籍所在村部了解老刘的情况。经调查,老刘妻子早年逝世,女儿工资不高还独自抚养孩子。而老刘自身不仅现在没有收入,还身患多种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经济情况很不乐观。
情况核实后,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及时与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将调查情况及相关材料予以反馈,为司法救助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效保障。同时,为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该院决定与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跨省异地联合救助,两地检察机关共同为老刘申请了司法救助金4万元。
然而,司法救助金只能解一时之困,并非长久之计。为了更好保障老刘的晚年生活,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向耒阳市民政局发出贫困识别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对老刘进行贫困识别,若符合条件,应及时建档立卡。接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启动了贫困识别程序,目前,有关程序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