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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0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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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检测 今起下调收费标准

  衡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胡建军)5月19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近日,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行为的通知,从5月20日起,将下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

  通知明确,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最高限价,由之前的每人次28元,统一调整为18元;多人混检最高限价,由之前的每人次8元,统一调整为4元。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最高限价,由之前的每项25元,统一调整为16元;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最高限价,由之前的每人次12元,统一调整为6元。上述价格为全省最高指导价,不区分检测机构等级,不区分普检快检,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通知要求,各类检测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供群众自愿选择,并主动在显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向群众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各类检测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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