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唐海强)3月2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已于3月1日起施行。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和规范文明行为,引领和促进社会进步,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条例》。2021年12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主任会议决定,《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5章35条,主要就使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实施、社会参与、文明餐桌、文明鼓励、公共场所秩序、公共卫生、道路交通、生态环境、网络文明、校园文明、联动机制、表彰奖励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条例》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文明创建、乡村振兴、扶危济困、助学助残、救灾赈灾等“衡阳群众”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从而推动“衡阳群众”品牌创建工作,建立志愿服务积分激励制度。开展“衡阳群众”志愿服务活动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据悉,《条例》的施行,对于规范市民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加强城市管理、推动衡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