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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侦查权: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1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员,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走出了一条基于深厚传统、符合历史逻辑、适应现实国情、保障发展需要的监督道路。
[14]“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做到“逢问必录”,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拒腐防变的“护身符”,是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不折不扣狠抓贯彻落实,没有任何做选择、搞变通的余地,以自身的公正廉洁司法担负起法律赋予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