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姚永军 通讯员 许建文)1月2日,衡东县公安局杨桥派出所会同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
马某星、梁某辉、邱某斌明知当前全省禁止猎捕野生动物,但自以为大山之中夜间打猎无人知晓而心存侥幸,于1月2日傍晚驱车至衡东县蓬源镇某村打猎。三人结伙携带猎枪、头灯等工具前往该村山上狩猎野生动物,马某星猎获野兔一只,被杨桥派出所抓获,因三人涉嫌非法狩猎,此案被移交森林公安。
经衡东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鉴定,被猎杀的野兔为华南兔,是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马某星、梁某辉、邱某斌因在湖南省禁猎期和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星、梁某辉、邱某斌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