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唐海强
12月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了《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标志着我市法治建设又取得新成绩。
五年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高质量立法,加大普法宣教,严格执法检查,为我市法治建设贡献了人大力量。
制定10部地方性法规,为善治提供法制支撑
法规是治市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结合衡阳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10部地方性法规。
提升立法质量必须最大限度地汇集民意、集中民智。市人大常委会组建了80人的立法咨询专家 “智囊团”。同时,从乡镇街道、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选定了16家单位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让人民群众参与立法。
在每部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时,市人大常委会都深入县(市)区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并在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扩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对收集到的意见,认真研究,认真吸收,不断完善法规草案。
“三江汇流”是衡阳独特的地理环境。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衡阳市三江六岸滨水区域规划条例》,通过立法保护我市独有的三江汇流景观。这部极具衡阳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被省人大常委会作为典型推荐到全国人大。
《衡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衡阳市违法建设防控与查处条例》,理顺了城乡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为城乡人居环境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切合实际、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衡阳市爱国卫生条例》《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衡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为衡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开展80次普法宣传,让法治理念入脑入心
“您所在地辖区范围内森林防火工作存在哪些薄弱环节,针对这些环节有什么建议?”
今年3月10日,市县两级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的有关执法人员,市县两级林业局班子成员及副股级以上人员,区农业局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人员,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共1000余人,分别走进12个考场,参加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闭卷考试。
今年5月,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督促下,全市各级单位通过报纸、电视、宣传横幅、LED电子屏、微信群、QQ群、校园广播、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网络、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六进”活动300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500余万人,增强了市民规范使用国旗、国歌、国徽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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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作为法治衡阳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运用法制讲课、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法律知识咨询、组织人大代表到群众工作站集中宣讲、在媒体播放法制警示案例等多种形式,开展了80余次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宪法、法律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
开展18次执法检查,推动法律落地开花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2019年6月至7月,正当我市创卫工作进入高潮时期,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了《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一番“望闻问切”,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改进了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不少问题。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拉响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警报。市人大常委会顺势而为,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根据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就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10条意见,大部分被采纳,为疫情防控贡献了衡阳人大的智慧。
针对我市森林火灾多发的严峻形势,2020年至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深入开展《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执法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赴各县(市)区明察暗访,跟踪督促火灾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助力平安衡阳建设。
传染病防治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著作权法、《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开展执法检查18次,充分发挥了“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
此外,还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对报备的186件规范性文件严格进行审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