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不动产权利已被司法处置转移,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2021)湘0408执恢14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2021)湘0408执恢14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1
原权利人 王雪平
1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
石鼓区蒸湘北路111号附2号502室
备注
住宅
不动产权证书号
衡房权证字第00104125号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