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超(女,身份证号码:430404198510160543),你因擅自离岗,单位对你做出停发工资处理,并通过电话、信息、微信多次联系你及家人,均未得到回应,且未办理任何手续。现正式通知你,请在本公告刊登起十五日内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至单位将会通过法律程序作除名处理。
衡南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