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职工四人(祁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工刘立峰、朱丽芳、周琳、刘薇薇)长期不在岗,经我局书面通知,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岗上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要求,经过我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登报公示,限你们2021年7月31日前返岗,逾期不返岗上班,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