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姚永军 通讯员 周叶繁) 6月2日,衡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县交通运输管理局,依法对查获的3台客运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湘衡运输有限公司所属3辆大客车(湘D34767、湘D34753、湘D34757)运营年限期满后,尚未进行报废销毁,存在安全隐患。当日上午,交警大队和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湘衡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和报废车公司将停放的三辆报废客运车拖离,进行报废处理。
前期,交警大队和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对湘衡运输有限公司下达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与公司责任人和驾驶员进行了约谈,核实了车辆具体情况及实际停放位置,告知其存在的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尽快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