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面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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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后劲 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举措 部署推进减税降费落实和优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减税政策
教育部:~~~
~~~——解读中国-世卫组织新冠病毒溯源联合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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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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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常宁市人民法院根据常宁水口山废旧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回收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月5日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0)湘0482破申03号】,并于2021年2月3日指定湖南湘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经审查,下列债务人(详见附件清单)至今尚欠回收公司债务未清偿。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常宁市人民法院的裁定,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注:1.本公告催收金额系截止公告发布日的欠款本金余额,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如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清偿义务。

  3.破产管理人账户(账户名称:常宁水口山废旧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进步支行。账号:18300101040005830)。

  4.联系人:刘真涛、成绩,联系电话:13974715132、15367471131。

  附件清单:

  1.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218256.00元;

  2.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7158.00元;

  3.常宁市洪平贸易有限公司,15372.00元;

  4.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10000.00元;

  5.朱秀君,587626.98元;

  6.张金强,6499.59元;

  7.刘刚,537.10元。

  常宁水口山废旧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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