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法院根据常宁水口山废旧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回收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月5日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0)湘0482破申03号】,并于2021年2月3日指定湖南湘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经审查,下列债务人(详见附件清单)至今尚欠回收公司债务未清偿。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常宁市人民法院的裁定,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注:1.本公告催收金额系截止公告发布日的欠款本金余额,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如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清偿义务。
3.破产管理人账户(账户名称:常宁水口山废旧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进步支行。账号:18300101040005830)。
4.联系人:刘真涛、成绩,联系电话:13974715132、15367471131。
附件清单:
1.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218256.00元;
2.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7158.00元;
3.常宁市洪平贸易有限公司,15372.00元;
4.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10000.00元;
5.朱秀君,587626.98元;
6.张金强,6499.59元;
7.刘刚,537.10元。
常宁水口山废旧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