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海强)3月10日至2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鹏飞、伍清明、谭敦龙、邹致和、李艳丽,率市人大常委会5个执法检查组分赴各县(市)区,就《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5个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衡阳县、衡东县、耒阳市、雁峰区、祁东县、石鼓区、衡山县、珠晖区、常宁市、蒸湘区,深入部分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单位及村组,采取实地暗访、现场视察、入户调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在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检查组叮嘱工作人员加强对进山人员的安全检查,杜绝火种等危险物品进入山林。
在座谈中,执法检查组强调,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维护全市森林生态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要加大《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要在“防”上下功夫,严格管控野外火源,抓好隐患排查,在清明、春节等重点时段周密安排防火检查、森林巡护等工作。要加大投入,强化专业队伍和装备建设,做好预案演练,充实防火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全市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