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费小灿,身份证号码:430422197511160412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坐落在:衡南县三塘镇鳌兴路(集贤小区三期1栋)506室、120室,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南房权证字第18083291号和18083347号,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南国用(2016)第020046号和南国用(2016)第02002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费小灿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