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张吉华 身份证号码:430404196902101535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坐落在:衡南县三塘镇环城南路30号,不动产权证号为:衡南所字第00748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吉华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