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至12月,周某与罗某君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衡南县洪山镇新境村开采AB料(砂矿),县自然资源局接到报案并调查核实后,先后三次向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年7月28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结论:周某、罗某君两人非法开采矿资源(原矿)约1万吨,共计价值30万元。2020年8月,衡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案件线索。鉴于案情关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县公安局迅速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在县委、县政府重视支持下,县公安局迅速组织治安大队依法开展侦查。办案民警一方面扎实开展调查取证,一方面多次到犯罪嫌疑人家中向其家人宣讲法律政策,规劝投案自首。迫于强大压力,犯罪嫌疑人罗某君(男,衡南县洪山镇人)、周某(男,衡阳市珠晖区人)先后投案自首。经审讯,两人对自己非法开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