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做好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资源优势,紧紧围绕“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庭审直播、集中宣判等方式,不断扩大涉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为加强禁毒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广大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现将我市法院近期办理的4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肖华林贩卖毒品案
简要案情: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期间,肖华林(男,56岁,湖南省邵阳县人)通过伍海立(已判刑)居间介绍,先后5次向袁桂芽(已判刑)销售甲基苯丙胺2100克。经审理查明,肖华林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买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裁判结果: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核准,认定罪犯肖华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张国华贩卖毒品案
简要案情:2019年7月18日,张国华(男,46岁,湖南省衡阳县人,有前科)进行毒品交易被公安人员抓获,从其裤袋及其驾驶的摩托车坐垫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27.64克。
裁判结果:衡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国华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决张国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对公安机关缴获的毒品27.64克,予以没收。宣判后,张国华不服,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市中院审理查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宋焕营运输毒品案
简要案情:宋焕营(男,40岁,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2018年1月7日凌晨被民警抓获,并在其车上查获毒品MDMA 1包净重88.72克。经鉴定,MDMA中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含量为9.3%。
裁判结果: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宋焕营违反国家毒品管理的规定,非法从广东运输毒品到湖南,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决宋焕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宋焕营不服,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市中院审理查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黄平贩卖毒品、王一定非法持有毒品案
简要案情:2019年3月3日晚上,黄平贩卖1000元甲基苯丙胺给王一定;同年3月6日15时许,公安人员将王一定抓获,查获甲基苯丙胺21.98克。随后其在公安人员控制下电话联系黄平求购毒品,当晚9时许,黄平携带毒品到达约定地点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99.58克。
裁判结果:石鼓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平违反国家毒品管理的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王一定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黄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王一定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宣判后,黄平不服,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市中院审理查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