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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晶珠广场交通违法教育点免费租借,须48小时内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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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3日 星期六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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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交警推行 “共享头盔”租借服务
可在晶珠广场交通违法教育点免费租借,须48小时内归还
  本报讯  (记者  金明达  通讯员  邓松华)  为了进一步提升石鼓区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有效减少交通事故伤亡,22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石鼓大队在晶珠广场交通违法教育学习点推行摩托车、电动车安全头盔“共享头盔”免费租借服务。

  上午9时20分,三轮电动车驾驶员马某因驾驶车辆未戴安全头盔,途经晶珠广场被石鼓交警大队民警拦下。到了教育学习点,民警对马某进行批评教育。马某随后登记了个人信息,民警便将一安全头盔给马某戴好,并嘱咐其安全驾驶。

  据悉,即日起,凡未戴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均能在晶珠广场交通违法教育学习点向石鼓交警免费租借头盔。租借人只要出示身份证,填写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并承诺48小时内回到租借地归还,就能够免费领取头盔进行使用。

  石鼓交警大队大队长谭庆瑞提示,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正确佩戴头盔既是法律规定,又能在关键时刻保障骑乘人员的生命安全,更大程度免受致命伤害。下一步,石鼓交警将充分利用交警岗亭,陆续推动“共享头盔”等便民服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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