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于2018年1月21日购买了我司开发的金泰·雁栖新城8栋2405号商品房一套(合同编号:HY2018005216),并于2018年10月25日在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贷款,现您已经连续逾期5期,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我司多次催款,您直未归还欠款,请您在登报三个工作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还清贷款,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蒋亮承担。
衡阳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