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报了衡阳市共享单车管理现状,要求所有在衡投放共享单车的企业,必须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设立线下服务机构,确定固定办公场所、停车仓库、充电服务和处理投诉的场所;所有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投放的电动单车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共享单车必须停在非机动车停车电子围栏点内,实时停放数量不得超过停放区域最大容量的三分之二,单一运营企业实时停放数量不得超过停放区域最大容量的三分之一。
对于市民关心的押金问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议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尽量不收取押金。如有收取押金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或第三方平台监管;用户要求退还押金的,退还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此外,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对共享单车营运企业日常管理工作效果的考核,并适时发布考核通报,作为限制共享单车企业投放数量或责令退出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