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琥(身份证号码:430403197808271018),你自2019年1月起至今,无正当理由未回单位上班,且从未与单位联系,未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在此期间,单位多次通过电话通知你父母(因你本人始终均处于失联状态),无回应。本单位将《限期返回单位的通知书》送达给你父母,被当场拒收。根据你档案中记载的家庭住址,本单位于2020年3月31日欲再次通过邮寄送达《限期返回单位通知书》,因没有你本人的联系方式而未投递成功。本单位与你母亲再次取得联系,限你于2020年4月1日前返回单位,她反映与你失联。 限你于本通知登报之日起三十天内回单位报到,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本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衡阳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