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衡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全面加强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情况的报告,关于衡阳市城区规划2019年实施情况和2020年计划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将上述有关报告、条例、方案、决定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会议决定《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4月29日举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还决定了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重点督办的建议和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方案,调整了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李鹏飞、晏华衡、伍清明、侯明星、邹致和、李艳丽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