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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号
衡房权证雁峰区
字第08046053号
原权利人
陈菊香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
石鼓区中山北路248号聚贤大厦101-1
备注
商服
因下列不动产权利已被司法处置转移,我局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2018)湘0407执恢1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2018)湘0407执恢1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