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益广告涵盖的内容是: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的宣传,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和中心工作的宣传;市委、市政府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的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内容,以及“讲文明、树新风”系列公益广告的宣传;衡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各类城市品牌创建活动的宣传。
《意见》指出,所有公益广告必须内容健康、思想正确,符合《广告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中央大政方针相抵触;价值导向正确,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语言文字规范,表现形式得当,文化品味良好;户外公益广告必须符合人们的审美要求,并与城市景观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必须体现党的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