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430422198803172137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坐落在:衡南县茅市镇衡祁路(衡鑫花苑)1单元207室,房产证号:南房权证字第18053162号,国土证号:南国用(2013)第0912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柏月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