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面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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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7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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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声明
  权利人:黄柏月

  身份证号码:430422198803172137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坐落在:衡南县茅市镇衡祁路(衡鑫花苑)1单元207室,房产证号:南房权证字第18053162号,国土证号:南国用(2013)第0912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柏月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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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声明
下列证件 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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