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最美地级市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全市法院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推进“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年”活动,共受理各类案件85181件,审结和执行各类案件86847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72.08%、50.48%,结案率达96.71%。其中,市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668件,审结和执行各类案件9995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23.1%、9.79%,结案率达96.85%。全市法院员额法官人均办案191件,同比增加72件。
一、以服务大局为中心,履行司法保障职能
——依法助力重大战略实施。发挥审判职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裕丰农业科技公司等涉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81件。加强对涉银行、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债权类案件的审理,妥善应对可能引发的群体性问题,审结相关案件16268件。积极参与“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专项活动,依法审结周旭升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80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审结相关行政案件34件。深入贯彻实施《渔业法》,审结涉渔业、水污染等纠纷案件22件,引导群众树立“保护渔业资源、防止水域污染”意识。精准对接扶贫领域司法需求,妥善审理、执行涉贫困人口就业、教育、医疗等案件169件。对接军民融合战略,依法保障军队军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民营企业精准帮扶年活动,注重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对47件涉民营企业案件慎用财产保全和强制措施,为企业解除“限高令”393人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审结聚众围堵、阻碍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的违法犯罪案件13件。规范房地产市场,依法审结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071件。充分运用重整、和解等法律手段,对暂时陷入困境但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企业,尽最大可能进行救治,阳平房地产公司、凯信化工公司等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焕发新生。制裁侵犯著作权、商标权等行为,依法审结“迅达燃气灶”、“酒鬼酒”等涉知识产权案件513件,力促假冒伪劣商品退出市场。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中央部署,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审结石鼓李余、衡东蔡庆云等黑恶案件71件263人。加大“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度,审结郭三平等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移送涉保护伞、关系网线索62条,追缴违法所得600余万元,判处财产刑1400余万元。在案件办理中既从严打击,又严格依法,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对重大复杂黑恶案件,与市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公正司法。市中院扫黑除恶工作被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高度肯定,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推介。
二、以执法办案为要务,践行司法公正使命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470件,判处罪犯4656人。严厉打击危害人身安全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等犯罪案件1054件。严厉惩治危害民生权益犯罪,审结宋玉林生产销售“毒豆芽”、黄庆利销售“毒胶囊”等涉食品药品安全案件30件。深入推进禁毒斗争,审结涉毒犯罪案件1277件,依法判处张清奇等职业毒贩死刑。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审结湖南水运建设集团原党委书记宋伟杰、市农委原副主任颜桥生等职务犯罪案件105件92人。对医疗、教育、食品、扶贫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严格适用缓免刑,全市法院职务犯罪缓免刑率同比下降26%。强化人权保障,依法宣告4人无罪。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109名未成年被告人从轻判处,对侵犯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的89名被告人从严惩处。规范做好特赦工作,办理特赦案件56件。
——妥善化解民生纠纷。把服务和保障民生放在突出位置,审结民商事案件48725件,调解、撤诉17882件。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抚养等案件7854件,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8份,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市中院与市妇联联合建立婚姻调解室,调解家事案件129件,均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妥善处理“三农”领域矛盾纠纷,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征地拆迁补偿等案件140件。加强人身权益保护,审结医疗损害、交通事故等赔偿案件2286件。维护正常劳资关系,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43件。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妥善应对行政诉讼新情况新问题,审结行政案件491件,办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728件。强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调处行政纠纷65件,成功调解西城永兴贸易、彭某、谭某诉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行政违法案,稳妥处理雁峰黄茶岭、常宁宜阳街道、衡山黄花新区等涉棚户区改造项目纠纷。既支持和保障重大战略、重大项目的实施,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省高院行政诉讼集中管辖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全市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全部由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强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三、以司法需求为导向,坚守司法为民初心
——方便群众诉讼。积极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整合立案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终端、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为当事人提供立案指引、信息查询、财产保全、鉴定评估等诉讼服务,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走进一道门,事务一站清”。严查“月底立案难,年底不收案”现象,纠正此类情况14起。完善立案服务网络,2019年10月全市法院开通网上缴费通道,11月开通跨域立案通道,全年网上立案1155件,实现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
——减轻群众诉累。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市中院联合市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和司法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积极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在诉讼服务大厅专设诉调对接中心,配备特邀调解员37名,成功调解矛盾纠纷3352件。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解纷机制中的保障作用,依法确认52份调解协议和 63份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着力打造人民调解“衡阳群众”品牌,积极吸纳优秀律师、退休法官参与调解,衡东县法官谢茂湘、衡阳县法官戴金哲退休后仍奉献余热、心系群众,成功调解案件千余件,其先进事迹被国内多家媒体报道。
——兑现群众权益。全市法院继续保持昂扬斗志,加大投入保障力度,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6896件,执结24396件,执结标的198.95亿元。开展规范执行、涉民生案件执行等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涉民生案件1651件,执行到位标的1.1亿元,兑付民工工资8400万元。依法严惩“老赖”,共限制高消费8688人次,纳入失信名单4127人,罚款、拘留1024人次,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9人。通过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特变电工等一批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执行到位。
——解决群众困难。积极帮助弱势群体,为困难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5348万元,提供司法救助490.39万元,衡阳县法院司法救助工作被《人民法院报》报道。引入保险方式,拓展资金来源,共发放司法救助保险金104.8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组织开展送法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54场次,满足群众法律需求。
四、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夯实司法公信根基
——增强政治定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自觉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将市委政法委政治督查反馈的19条问题,细化成70项整改措施,并逐一整改到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结合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围绕思想政治、干事创业、为民服务等6个方面进行问题检视及整改,进一步解决法院队伍思想、组织、纪律、作风不纯的问题。抓好党建责任落实。贯彻落实党支部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切实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确保法院队伍始终跟党走。
——提升司法公正水平。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出台《“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细化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案件识别标准,明确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二审、再审随案评查制度,全年评查一审、发改、长期未结案件3043件,通报瑕疵案件26案39人,不合格案件5案8人,问责2人。统一司法裁判尺度。组建民事行政执行、刑事专业法官会议,由资深法官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专家会诊”。建立裁判规则报送机制,切实发挥审委会“决定一件影响一片”的重要作用。推行强制类案检索制度,呈报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必须提供全国法院类案检索系统相关案例,力求同案同判。提高办案效率。广泛推行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组建速裁团队,简化庭审流程和裁判文书。量化各季度结案目标,推行审判质效周通报、月统计、季分析机制,确保均衡结案。2019年全市法院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3.98%,当庭宣判率达55.9%,均同比上升30%以上,平均审理周期同比缩短49.21天。
——加大从严治院力度。强化风险防控。出台《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梳理92个廉政风险点,明确34条防控措施,全面构建权责清晰、监控有力、预警及时、处置得当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巡察督察。联合市委巡察办,对12个基层法院进行提级交叉巡查,整改司法绩效、办案质量、司法作风等方面的问题339条。聚焦薄弱环节、重点岗位、关键节点,开展审务督察,整改问题56条。强化执纪问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办结中央巡视组、上级部门交办、转办及举报人来信来访件136件,立案查处15案24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人。
五、以外部监督为保障,汇聚司法发展合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定,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专题询问。高度重视执法信息档案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执法信息档案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将执法档案与法官提拔重用、职级晋升、履职评议有机结合,切实促进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认真办理代表建议10件,办结交办案件74件,及时将代表意见建议吸纳转化为促进工作的有效举措。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积极邀请人大代表调研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及检察监督。积极向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认真办理政协提案3件,满意率100%。依法接受检察监督,支持检察机关查处虚假诉讼、法官滥用职权行为,审结抗诉案件26件,改判、发回重审9件。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推进司法民主,新增人民陪审员1311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7753件。全方位向社会公开司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全市法院通过法院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发布信息6000余条,举办新闻发布会11场,网上公开裁判文书86585份,庭审直播21873场次,印发扫黑除恶,打击毒黄赌、非法捕捞等专题布告11万份,市中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战斗姿态和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认真检视自身,努力攻克难关,成绩来之不易。一年来,全市法院共有8个集体,21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这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尚处于爬坡过坎、中流击水的艰难时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特别是队伍建设方面。虽然警钟长鸣,但是违法违纪现象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少数法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本领不硬,甚至有个别法官忘记初心、徇私枉法,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和法院形象,这说明我们的审判体系还有很多漏洞,审判能力还有很多不足。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深感愧疚、深表歉意。下一步,我们将直面问题,努力改正,让市委放心,让各位代表、委员放心。
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着力提升队伍素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披肝沥胆”的忠诚,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衡阳法院力量。
二、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廉政建设年”活动,全面压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两个责任”,在司法作风上有明显改观。按照增强“八个本领”要求,加强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建设,在工作水平上有明显改观。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惩司法腐败,破除“潜规则”,斩断“利益链”,在廉洁自律上有明显改观。
三、以“法之必行”的信念,抓好执法办案。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文明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让衡阳更美丽。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坚决扫除黑恶势力,让人民更安全。依法审理商事案件,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让经济更健康。
四、以“赤子之心”的情怀,践行司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产品和司法服务。探索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明确法官的调查取证职责,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纠纷多元化解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助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五、以“从善如流”的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完善接受监督机制,改进接受监督方式,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深化执法信息档案成果运用,办好代表意见建议,支持代表依法履职。进一步接受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市检察院及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一勤天下无难事。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牢记使命,担当作为,努力建设对党绝对忠诚、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将衡阳打造成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最美地级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两个一站式”:即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2019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提出建设“两个一站式”目标,打造全新的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新模式、新机制。
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日战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实行的一套便利人民群众的审判制度。由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分庭庭长马锡五首创。主要特点: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手续简单,不拘形式,方便人民;审判与调解相结合;采用座谈式而非坐堂式审判。
谢茂湘、戴金哲:谢茂湘系衡东法院大浦法庭法官,2003年退休后一直在衡东大浦法庭,无偿担任调解员长达16年之久,成功调处纠纷1200余起,获评“湖南好人”“最美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个人优秀事迹被省市多家媒体报道,并被拍摄成微电影,在全国法院宣传推广。戴金哲,衡阳县法院退休法官,2017年至今成功调解纠纷646起,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
李余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被告人李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采用暴力等手段实施有组织犯罪19起。石鼓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各被告人二十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被中央、省市媒体多方报道,以本案为主题的“抖音”小视频,点击率达到1500万人次。
蔡庆云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案:被告人蔡庆云在担任衡东县杨林镇洣南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其影响力聚集被告人董仁杰等人,逐步发展成称霸衡东县杨林镇一方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采矿、赌博、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蔡庆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郭三平贪污受贿案:被告人郭三平在任衡阳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负责人、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43万元,贪污17.5万元,祁东法院一审认定其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郭三平在侦办彭展保涉黑专案中,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龙科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此案为衡阳市首例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裕丰农业科技公司、健源旅游公司等13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衡阳市裕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健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分别向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14 541万元、38 285万元。裕丰农业科技公司、健源旅游公司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分别判处罚金50万元,两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源萍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三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宋玉林生产销售“毒豆芽”案:被告人宋玉林在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开设豆芽生产作坊,为加速豆芽生长、防止腐烂,使豆芽更粗壮,宋玉林自2018年起在豆芽上喷洒含有有毒物4-氯苯氧乙酸钠的A、B粉水剂和豆芽粗壮激素水剂,累计销售额达8万余元,被雁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8万元,惩罚性赔偿金80万元。
黄庆利销售“毒胶囊”案:黄庆利等5名被告人通过微信、淘宝店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轻木草本”减肥胶囊,销售金额达83万余元。主犯黄庆利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70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一个月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周旭升等6人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周旭升、周义华共同经营的旭升塑料加工厂,在无任何环保资质及措施的情况下,多次从被告人谭善毅等人处收购输液袋、注射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加工制成塑料颗粒,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6名被告人均被认定构成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判处八个月到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清奇等20名被告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张清奇伙同王亚平等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麻古)共计91514千克,张清奇等6名被告人被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熊孝明等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11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一年十个月到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宋伟杰受贿案:2006年至2017年,被告人宋伟杰利用担任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82万元,被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颜桥生受贿案:被告人颜桥生利用担任衡阳县县委常委、副县长的职务便利,为永发置业等公司提供帮助,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合作投资名义收受他人所送项目股份1356万元。市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颜桥生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迅达燃气灶”商标侵权系列案: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衡东县天诚电器商行等50名被告侵犯商标权纠纷系列案,市中院受理后积极组织双方协商,成功调解44件,判决6件。通过该批案件的审理,迅达燃气灶假冒伪劣产品在衡阳市场基本销声匿迹。
西城永兴贸易公司诉某区管委会案:衡阳市西城永兴贸易有限公司起诉某区管理委员会解除行政协议及赔偿,请求被告赔偿其损失9130万元。经市中院组织协调,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2627万元。
谭某诉某区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案:谭某俊、谭某元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及赔偿,请求被告赔偿其损失150万元,经市中院组织协调,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56万元。
彭某诉某县政府行政违法案:彭某诉某县人民政府行政违法及赔偿,请求被告赔偿其损失88.5万元。经市中院组织协调,由被告支付原告40.6万元。
特变电工执行案:申请执行人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包头市山晟新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中,雁峰区法院查明包头山晟公司有能力履行而转移隐藏财产并擅自处分法院冻结的财产规避执行,遂以被执行人涉及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公安机关将包头山晟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倪某收监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三次付清执行标的款,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