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此举开启了我国依法治欠的新阶段。
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全面宣讲,重点解读了《条例》的制定背景、欠薪如何预防、欠薪如何处罚、农民工如何维权、“黑名单”如何惩戒以及如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资金来源等问题。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高发的态势,会议重点对《条例》中“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进行了学习,并要求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条例》规定,做好资金安排、工程款担保、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户开设、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专户代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按月足额支付等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预防欠薪。
会议指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必须实行综合治理,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打好组合拳,确保取得成效。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欠薪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该责令改正的责令改正,该罚款的罚款,该责令停工的责令停工,该降低、吊销资质的降低、吊销资质;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责任人,该约谈的约谈,该通报的通报,该处分的处分;对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责任人,该处罚的处罚,该处分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人员、车辆、设备和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保障等,确保工作务实、协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