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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着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在我市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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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1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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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药品三方协议”昨签约
标志着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在我市落地生效
  本报讯(记者 李建平 实习生 黄燕) 2019年12月31日上午,衡阳市落实国家“4+7”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三方协议签约仪式在市医疗保障局举行。驻衡省属和市直部分公立医疗机构、13家中选药品生产企业、8家配送企业代表参加了签约仪式。此举标志着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在我市正式落地生效。

  据了解,带量采购是指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开展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时,明确采购数量,让企业针对具体的药品数量报价。简单地说,带量采购就是大型“团购”,明确采购量,低价者中标。

  长期以来,降低虚高医药价格是我国医改的重要课题,也是社会的痛点。当前,正值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效应,将“4+7”(4个直辖市和7个大城市)集中采购工作落地的关键时期。为做好这一工作,省医保部门牵头印发了《湖南省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通过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实施,实现量价挂钩、以量换价、挤出水分,有效实现药品降价,探索完善药品招采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优化用药结构,提升用药水平,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

  经过前期周密测算、统计,当天的三方协议签约仪式最终确定了308家医院、25个药品的采购总量和采购总金额。其中,市医保事务中心经授权代表4家驻衡省属医疗机构和13家市直医疗机构,与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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