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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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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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女士咨询:我在市内一家公司上班。今年11月3日,我乘坐两轮电动车上班途中,因车祸受伤住院,直到前几天才出院。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我乘坐的电动车主和与之相刮碰的小车车主负同等责任。之后,我一直跟公司相关负责人咨询我住院及休息期间的工资和其他待遇等事宜,但公司方面一直没有明确答复。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够认定工伤吗?该如何申报?另外,我住院及休息期间有无工资和其他待遇?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回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可以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到衡阳市政务中心递交材料)。需要准备的资料有:(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诊断证明书;(4)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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