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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8日 星期三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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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1月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7.7% 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5%
  本报讯(记者  金明达 实习生  吴艳梅)12月17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1-11月,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7.7%,而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和臭氧。

  县(市)区方面,今年1-11月,我市8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0.6%。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县(市)区所在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依次为:祁东县、南岳区、衡东县、常宁市、衡南县和衡山县(并列)、耒阳市、衡阳县。

  其中,今年11月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3%,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5%。水质状况方面,全市27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96.3%,1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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