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面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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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9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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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声明
  权利人:衡南县相市乡同子村老屋组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坐落在:衡南县相市乡同子村老屋组,林权证号:431002480306,小班为:19号、23号、24号小班)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贺仁武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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