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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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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6日 星期一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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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卖香烟 非法经营担刑责
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林某通过微信转发香烟信息进行贩卖,构成非法经营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林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将陈某(另案处理)发布的销售香烟信息加价后通过微信进行转发,并将买家的购烟信息及购烟款发送给陈某,由陈某直接发货给买家。林某按上述方式共转款73583元给陈某,获利7000余元。2018年8月15日,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但林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审理法官提醒,互联网带来了新商机,若经营的物品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则应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无论是哪一种经营平台,都不能逾越法律法规的红线。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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