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举报后,执法股负责人立即联系综合执法局、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经查,该区某教育培训机构租用了鑫盛路211号房屋,因培训机构人数过多,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达到一定人数标准,必须在原有消防通道基础上再增加一条临时消防应急道。为了让消防条件达标,该教育培训机构在未报请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一楼人行道上建了一条消防应急楼道直通二楼。
执法人员告知该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谭某,占用人行道、改变原有建筑物外观系违法行为,并责令谭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过执法人员教育劝导,谭某虚心接受了整改意见,迅速拆除了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