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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日—5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须一次性缴纳过渡期(4月1日至12月31日)的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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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9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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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医保结算年度 调整为自然年度
今年4月1日—5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须一次性缴纳过渡期(4月1日至12月31日)的医保费
  本报讯(记者 李建平 通讯员 李彬彬)记者昨日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根据市医疗保障局日前下发的通知精神,从2020年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和生育保险结算年度调整为与自然年度同步。在2019年调整过渡期内,灵活就业人员须按时一次性缴纳4月1日至12月31日的医保费。

  据介绍,经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从2020年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和生育保险结算年度,由原来每年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调整为与自然年度同步,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此举旨在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的监督管理。

  201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保结算调整过渡期。据此,市医保中心明确,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定为一次性缴纳4月1日至12月31日的医保费。其中,灵活就业人员以统账结合缴费方式缴费的,费用为3462.84元;以单建住院统筹缴费方式缴费的,费用为1873.53元。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同时提醒,请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于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一次性缴纳过渡期的医保费,确保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逾期缴纳的,自缴费之日起60日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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