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面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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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2日 星期五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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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声明
  权利人:曹欣耀

  身份证号码:430404197008251074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权证)证号:2016B-07-00515,地址:石鼓区常胜中路66号与环城北路27号路口处西湖饭店改造工程(西湖中央广场)15007室]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登记证明)作废,并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欣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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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声明
遗失声明
下列证件 声明作废
关于办理抵押权 注销登记的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声明
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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