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对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了专门部署,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2月11日,雁峰区罗某在打线坪因公司开张图个好彩头,燃放烟花爆竹。被市公安局雁峰分局雁峰派出所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受到训诫;2月12日10时许,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呆鹰岭派出所对某摩托车行业主李某辉违规燃放爆竹行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予以训诫;2月13日上午,市公安局珠晖分局和平派出所联合珠晖区安监局在衡茶路大湾坪1号红红鲜花店查获一批烟花爆竹,当事人胡某乃(男,衡南县人)因涉嫌违法存储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天;2月14日上午,市公安局石鼓分局青山派出所对环城北路宇欣图文业主何某平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予以训诫。
经过不间断的宣传发动和严厉查处,广大市民的“禁放”意识全面提升,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逐渐减少,2月15日,市城区公安机关只接到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