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430402196003083529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衡房权字第10111938,地址:江东区鱼拱咀20-26号302]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登记证明)作废,并申请补办。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治芳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