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7—塑田—8077号, 地址:雁峰区湘江乡塑田八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登记证明)作废,并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段飞清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