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
430422196511139678
因保管不善将房产、国土使用权证[坐落在:衡南县新县城建新安置区(农贸市场)416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南房权证字第18046368号、南国用(2013)第01578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国土使用权证)作废,并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楚明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