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面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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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5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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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 遗失补发声明
  权利人:苏楚明

  身份证号码:

  430422196511139678

  因保管不善将房产、国土使用权证[坐落在:衡南县新县城建新安置区(农贸市场)416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南房权证字第18046368号、南国用(2013)第01578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国土使用权证)作废,并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楚明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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