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权证号:南国用(2003)字第02505号),地址:衡南县三塘镇学堂组2栋401室]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证)作废,并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四清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