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有:
1.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6. 独立户室内未封闭的花园房屋和阳光屋,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三十、问: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哪些?
答: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
1. 层高小于2.20m的附层(含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的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3.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 房屋的天面、挑台、露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屋顶水箱。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的箱、罐的平台。
6.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以及穿过房屋的通道用作街巷通行的部分。
7. 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8. 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9.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10.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1.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变形缝。
12. 用作公共休憩、绿化园艺使用的架空部位和公共空中花园。
13. 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楼梯的下方空间。
14. 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
15. 阳台、挑廊、走廊等其顶盖距底板的高度大于两个自然层的。
16. 非落地的凸窗、无油烟灶台。
17. 结构性墙体外的保温、隔热层。
18. 贮水(油)池、化粪池。
19. 为局部楼层单独设置的,通过不使用楼层的通风井、烟道。
20. 无明确用途的阁楼层、开敞式架空层等。
21. 室外爬梯、挂梯、专用消防钢楼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