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430422198006096987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衡南县茶市镇茶市井边组(何淑银等)102室、301室、501室,不动产权证号为:南国用(2010)第17065号、南房权证字第18051486号、南房权证字第18051478号、南房权证字第18051494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国土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并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美君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