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面二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1. 幼儿园园长被追刑责的警示~~~
1. 幼儿园园长被追刑责的警示~~~
1. 幼儿园园长被追刑责的警示~~~
1. 幼儿园园长被追刑责的警示~~~
1. 幼儿园园长被追刑责的警示~~~
1. 幼儿园园长被追刑责的警示~~~
1. 幼儿园园长被追刑责的警示~~~
1. 幼儿园园长被追刑责的警示~~~
1. 幼儿园园长被追刑责的警示~~~
1. 幼儿园园长被追刑责的警示~~~
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 幼儿园园长被追刑责的警示
新闻漫话
  近日,河北邢台沙河市交警队查获的路某、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沙河市人民法院审结。审理查明,2017年6月16日,沙河市高店村金宝贝幼儿园园长戴某某安排路某驾驶校车载幼师樊某某送32名幼儿回家,因严重超载被警方查获。法院认定,被告人路某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戴某某作为管理人,安排路某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负有直接责任,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幼儿园园长因校车超载被追究刑责的案例,对于落实交通安全的法律具有警示意义。其一,校车超载是行为罪而不是结果罪,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严重超载也应该办罪。其二,不仅是司机应该对超载负责,校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也需要对此担责。这是因为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严重超载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其三,在上述法律规定中,还有一些条款需要继续“激活”。例如,对于超载的司机和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追究刑责,不仅适用于校车,也适用于追究客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的责任。

  (常青村)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版面一
   第A02版:版面二
   第A03版:版面三
   第A04版:版面四
   第A05版:版面五
   第A06版:版面六
   第A07版:版面七
   第A08版:版面八
铁腕整治,确保顺利通过环保“大考”
爱心黄手环,指引老人回家路
5000多户贫困户受益油茶产业
强力推进“强执法防事故”行动
新推三款线上产品获得小微企业青睐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七公开”
要把百姓评价看得重如泰山
世相浅见
新闻漫话
2. 注销网络账号不能“使绊子”
衡阳日报版面二A02新闻漫话 2018-08-07 2 2018年08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