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430406198610212016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8254927,地址:雁峰区仙姬巷32号附1号204]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登记证明)作废,并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凯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