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于2010年12月3日与本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签订后,你至今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已构成严重违约,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本人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行使解除权,解除与你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本人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等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之权利。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全淑娥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