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43042219750304004X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证号:08138760、2008B—07—06182,地址:石鼓区人民路81号305]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权证、登记证明)作废,并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建丽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