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0174147,地址:雁峰区小马嘶塘1号703]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并申请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秀梅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