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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昨发布2017年度
“市平工资”
  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47元,比上年增长9.83%

  本报讯(记者   李建平   通讯员  王慧)5月31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联合发布了我市2017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简称“市平工资”)。据统计,2017年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57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47元,比上年增长9.83%(不包括城镇私营单位)。

  据了解,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也是确定和落实社会保障待遇、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相关待遇的重要参考依据。

  另据介绍,纳入统计的平均工资包括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但是对劳动者而言,工资的概念往往是税后工资、实发工资,因此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与个人感受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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