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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出版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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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帮扶全市患重大疾病困难职工
  市总工会面向全市开展第八期职工大病救助活动,符合条件者5月11日之前可申报

  本报讯(记者   唐海强)4月18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市总工会面向全市开展的第八期职工大病救助活动已经启动,本项目资金为中央、省、市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符合条件者5月11日之前可按要求申报。

  据介绍,此次帮扶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已建工会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中患重大疾病且年度累计住院自负医疗费达到较大数额致使贫困的职工。重大疾病主要指癌症、白血病、尿毒症、中风瘫痪及其他重大疾病等;符合《湖南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湘工办发〔2018〕6号)地市级建档标准以上且需要大病医疗救助的职工;加入工会组织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建档条件的农民工,但家庭主要成员常年在家务农且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的农民不得纳入。

  申报者须具备的申报条件是: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间因患大病住院治疗花费较大,在剔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等有关政策补助外,住院自负金额在30000元以上者(不含门诊票据)。具体帮扶政策可向市总工会职工服务部咨询,电话8205393。

  目前,市总工会已向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大工业园区总工会和工会联合会、市直各委(局、服务办)、驻衡国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会、各基层工会发出了通知,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精准帮扶困难职工,着力缓解因病致困职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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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衡阳市职工重大疾病专项医疗救助帮扶申报(审批)表:

  3.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审批表(已建档职工不提供);

  4.困难职工档案表格;

  5.申请人困难情况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

  6.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7.医保中心出具的住院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8.劳动合同、工资表等证明在职职工身份的原件及复印件;

  9.申报人身份证及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复印件;

  10.是低保户或是残疾人家庭的应提供低保证、残疾证;其他的家庭提供相关困难情况证明;

  11.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成员工资表、工资证明、退休金、低保金等);

  12.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13.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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